欧斌以为得到了答案,却不知道如果他出示了证件,收银小姐就会给他真实的答案。
真实的答案一披露,他就会怀疑到买长褛的人,也就会发现买长褛的人不是官文棠,也就会使案情出现意想不到的转机。
可偏偏他就穿了便衣去而且没有出示证件,如此看来买长褛的人运气还真有点好。
除了不可预测的运气以外,欧斌也确实犯了两个判断上的错误。
第一个错误是他认为写举报信的人是见过面但没什么交往的,理由是如果有交往的话,不会把欧误写作区;如果从来没有见过面,也不会知道他姓OU。
这个判断粗粗看起来是对的,深挖下去就会发现是错的,而且错得很离谱。
这个错使欧斌错过了一次机会。
正确的推理应该是:写信给欧斌的只会是两种人,一种是见过欧斌面但没什么交往的人,一种是与欧斌有交往的人,只有这两种人才知道欧斌姓OU。
如果是见过欧斌面但没有什么交往的人写的,那这个人只能把区写作欧,而绝不会把欧写作区。
在日常生活交往中,人们碰到一个姓OU的,会很自然地把OU写作欧,除非这个姓OU的人特别声明自己姓区不姓欧。
欧斌姓欧不姓区,从来用不着特别声明自己的姓如何写,所以任何人听到欧斌的姓都会写作欧或者是多问一句姓哪一个OU。
只有姓区的人才会被人误作欧。
由此可得,写举报信的人不是见过欧斌面但没什么交往的人。
既然写信给欧斌的只有两种人,而第一种人又被否定掉,那就只剩下另一种人了。
另一种人是和欧斌有交往的,而有交往的人又绝不会把欧误写作区,那么就说明此人是故意写错的。
故意写错的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让欧斌误认为写举报信的人是见过面但没什么交往的。
反过来也就是说,写举报信的人认识欧斌,与欧斌有交往,但不想让欧斌知道是谁写的举报信。
最聪明的人也会犯错误,欧斌不是最聪明的人,犯几个判断上的错误并不出奇。
如果他不犯这个错误,他就会循着上面的推理继续往下深究:写举报信的人必定是与欧斌有交往而又与官文棠有交往的人。
能够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实在不会多,欧斌会顺利地找出来,找了出来案情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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